晴隆一少年為攀比多次盜竊他人財物 被判拘役4個月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晴隆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在校未成年學生陸某涉嫌盜竊一案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陸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庭審中,晴隆檢察院發(fā)現(xiàn)陸某之所以盜竊他人摩托車,是因為別的同學都騎車上學,而自己沒有,存在攀比心理。陸某的母親作為監(jiān)護人參與庭審時則認為滿足孩子的物質需要便是盡到監(jiān)管責任,缺乏對孩子物欲的正確引導,導致孩子產生不勞而獲的想法。同時,陸某除了本次盜竊他人摩托車外,曾經還盜竊過他人兩部手機(因其作案時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沒有指控)。
針對陸某的價值觀嚴重扭曲,從挽救和有效改造陸某的角度出發(fā),晴隆檢察院提出了對陸某處刑的量刑建議。希望通過在服刑期間陸某能夠接受更多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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